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來源:網站編輯 瀏覽:1716次
對所有育齡期女性精神障礙患者:
1、要經常與其討論懷孕的可能性(因許多懷孕是計劃之外的)。
2、應告知盡量避免使用孕婦禁用藥(尤其是丙戊酸鹽和卡馬西平),如果處方中有這些藥物,即使患者不打算懷孕,也應該告知這些藥物具有致畸性。
二、對新近診斷精神疾病的孕婦:
1、除非利明顯大于弊,否則妊娠前三個月(主要器官形成期)應避免使用所有藥物。
2、必須使用藥物治療時,應使用藥物的最低有效劑量。
三、對正在服用精神藥物且打算懷孕者:
1、如果患者目前情況良好且復發(fā)的可能性很小,則可以考慮停藥。
2、對重性精神病且復發(fā)風險高的患者,停藥是不明智的選擇??梢钥紤]換用對胎兒影響小的藥物,但應告知換藥可能增加復發(fā)的風險。
四、對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藥且已懷孕者:
1、對患重性精神疾病且復發(fā)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藥并不明智。與繼續(xù)有效的藥物治療相比,復發(fā)對母親及孩子的危害將更嚴重。
2、建議維持目前有效的藥物治療,不要輕易換藥或為減少胎兒的藥物暴露量而盡量減藥。
五、對吸煙患者:建議尼古丁替代療法。
六、對所有孕婦:
1、確保父母雙方都參與所有的決定。
2、使用最低有效劑量、對孕婦及胎兒危害最小的藥物。
3、藥物種類盡量少。
4、根據妊娠進程調整藥物劑量。妊娠后期(后三個月)體內的血液總量增加將近30%,這時往往需要增加藥物劑量。血藥濃度監(jiān)測有用。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間肝酶的活性變化很大,妊娠后期CYP2D6的活性提高將近50%,而CYP1A2的活性降低70%以上。
5、考慮轉診接受圍產醫(yī)學服務。
6、保證必要的胎兒監(jiān)測,要意識到藥物對胎兒出生時可能產生的問題。
7、告訴產科醫(yī)生患者的精神藥物使用情況及可能的并發(fā)癥。
8、產后監(jiān)測嬰兒的撤藥癥狀。
9、對患者所有的診療決策過程進行記錄。
擬稿人:張躍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