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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熱點

      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的關系

      日期:2009-07-20   瀏覽:9835次

       

      一、從精神科診斷的角度來看,精神科的診斷大體上可以分為重病輕病兩種:
        1,重病包括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嚴重的單相抑郁癥,躁狂抑郁癥等。遇到這些問題必須按精神科規(guī)范正規(guī)用藥,另外,抽動癥、多動癥也是必須藥物治療的,失眠嚴重的患者藥物治療也是合理的。
        2,輕病包括,心因性抑郁,惡劣心境,神經(jīng)衰弱,神經(jīng)癥,歇斯底里,應激障礙,適應障礙,人格障礙,心理生理障礙等等,這類問題藥物治療價值不大,應以心理治療為主。
        從精神科多元論的角度來看,一個人完全可以同時患有多種心理疾患,重病和輕病完全可以共病,所以遇到具體病人還是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抑郁按照病因可以分為內(nèi)源性抑郁,體因性抑郁,反應性抑郁,神經(jīng)癥性抑郁,前兩者主要用藥物來治療,后兩者藥物治療基本無效,應該心理治療。臨床上常見的抑郁是混合性抑郁,所以遇到抑郁的來訪者應該查明病因,判明性質(zhì),不宜濫用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
        精神分裂癥在急性治療期主要采用藥物治療,恢復期和康復期以心理治療為主,藥物治療為輔,提高其心理素質(zhì),恢復其社會功能。

        二、心理治療的目標應該由心理醫(yī)生(心理咨詢師)和病人(來訪者)共同制定,不一致時盡量以病人意見為準,從心理治療層次的角度來看,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消除癥狀。

      2、處理心理沖突。

        這個時候用藥需要慎重,比如在治療神經(jīng)癥的時候病人強調(diào)藥物往往是在回避實質(zhì)性問題或者是被動攻擊醫(yī)生;醫(yī)生強調(diào)藥物可能是對心理治療缺乏信心,表達對病人的攻擊性,或者干脆就是在放棄心理治療。有時癥狀是有潛意識的意義的,強行用藥物消除癥狀可能導致病人“發(fā)明”出新的癥狀來的。遇到很焦慮的病人可以適當用藥,情緒穩(wěn)定后便于心理治療,但是病人也可能因為認為達到了治療目標而放棄對潛意識和深層次問題的探索。

        3、調(diào)整認知和應對方式,重建人格結(jié)構、促進個人成長。

        需要通過心理咨詢與治療才能達到這一層次的目標。要求用藥物來完善人格實在是勉為其難了,但是在做長程心理治療的時候間斷用藥穩(wěn)定情緒還是很有價值的,尤其是在給邊緣人格患者做心理治療的時候。

          從人際關系的角度來看,治療師在心理治療的同時開藥就是在建立“醫(yī)生―病人”,“治療師―來訪者”的雙重關系。心理治療的行業(yè)規(guī)范是不允許雙重關系的存在的,按照精神科醫(yī)生的規(guī)矩,醫(yī)生應該查體,仔細問癥狀,用藥物控制癥狀,而心理治療是禁止身體接觸,反對多談癥狀,給來訪者貼癥狀標簽,反對輕易消除癥狀的。這樣弄不好就是一個角色混亂,心理治療不了了之。在美國,心理治療師一般不開藥物處方,精神科醫(yī)生一般不做心理治療,但是應該互相協(xié)調(diào)工作,避免“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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